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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元月,一座占地505亩,建筑面积达58万平方米的西部欣桥农产品物流中心,在西安市昆明路西段石桥立交东南拔地而起。据了解,该市场投资5亿元,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,完全自筹资金,没有向国家要一分钱,仅用不到一年的时间,就已经建设完成,市场交易商铺招租完毕,开始正式运营,每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农产品交易量已经达到一万余吨。为西安乃至西北地区的百姓餐桌上输送着源源不断的新鲜蔬菜,车水马龙的市场景象引得业界和市民广泛关注,那么该中心的经营者为何方神圣,竟能在竞争激烈的西安农产品批发行业站稳脚跟呢?

铁肩担道义  锐眼瞄商机

——记陕西欣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希容

李希容,你是谁?

在西安市的800万百姓中,李希容名不见经传,但是在西安市的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批发流通领域,李希容却又是被业内传说的知名人物。他是文革后76届的学生,他响应毛泽东的号召,上过山、下过乡、吃过苦、受过罪。对中国农民的贫困刻骨铭心,文革结束后,知青返城,他幸运地被招进西安市蔬菜公司系统成为了一名菜场职工。凭着自己的勤奋和努力学习的精神,李希容很快地掌握了蔬菜的经营管理之道,而被上级任命为菜场经理,担当起保障一方百姓菜篮子的重任。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最初几年,我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来,由于蔬菜批发领域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,蔬菜副食供应依然是凭票供应;尤其是每年的冬季和春季,本地菜减少,蔬菜供应紧张,经常出现菜荒,保障市民菜篮子成了那些年市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。但是,李希容带领的一班人马总能广开采购渠道,提前做好准备,保障冬季和春季蔬菜的适量正常供

作者  | 2011-11-27 18:06:01 | 阅读(8) |评论(0) | 阅读全文>>

【引用】毛泽东诗词全集,音像全集,名家朗诵。

2011-9-18 9:38:08 阅读13 评论0 182011/09 Sept18

《毛泽东诗词》音像全集 1

《毛泽东诗词》音像全集2

《毛泽东诗词》音像全集 3

《毛泽东诗词》音像全集 4

《毛泽东诗词》音像全集 5

作者  | 2011-9-18 9:38:08 | 阅读(13) |评论(0) | 阅读全文>>

申震敲诈勒索贪污一案一审判决书

2011-4-18 23:44:35 阅读133 评论0 182011/04 Apr18

被告人申震、杜安宁、乔永敲诈勒索及被告人申震贪污一案当事人:   法官:   文号:山阳县人民法院

公诉机关山阳县人民检察院。

被告人申震,男,生于1969年7月27日,身份证号码610322690727037,汉族,大学文化,陕西省凤翔县人,原籍陕西省风翔县城东湖路6号,现住商洛市金风路永兴超市商住楼,系《西安晚报》驻商洛记者站记者(站长),2008年11月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20日被依法逮捕,现羁押于山阳县看守所。

辩护人朱占平,系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辩护人刘艳阳,系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人杜安宁,男,生于1972年10月5日,身份证号码610111197210052037,汉族,初中文化,陕西省西安市人,住西安市灞桥区77号付1号,系陕西省《民情与信访》杂志社记者。2008年11月1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20日被依法逮捕,现羁押于山阳县看守所。

辩护人骆裕德,系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人乔永(勇),男,生于1973年11月20日,身份证号码612729197311204819,汉族,高中文化,陕西省佳县人,住佳县店镇店头村,系陕西《阳光报》驻商洛记者站记者。2008年11月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20日被依法逮捕,现羁押于山阳县看守所。

辩护人杨韬,系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山阳县人民检

作者  | 2011-4-18 23:44:35 | 阅读(133) |评论(0) | 阅读全文>>

申震等敲诈勒索、贪污获刑五年刑事裁定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03月05日 来源: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:386 【字体:↑大 ↓小】 背景色:       

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

(2009)商中刑二终字第2 1号

原公诉机关山阳县人民检察院。

       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申震,男,1969年7月27日出生于陕西省风翔县,汉族,大学文化,原籍陕西省凤翔县城东湖路6号,现住商洛市金凤路永兴超市商住楼,系((西安晚报》驻商洛记者站记者(站长),2008年11月7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。现羁押于山阳县看守所。

         辩护人周高全,系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       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杜安宁,男,  1972年10月5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,汉族,初中文化,住西安市灞桥区77号付1号,系陕西省《民情与信访》杂志社记者。2008年11月17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20日被依法逮捕,现羁押于山阳县看守所。

      原审被告人乔永,男, 197 3年11月20日出生于陕西省佳县,汉族,高中文化,住佳县店镇店头村,系陕西《阳光报》驻商洛记者站记者。2008年11月7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H月20曰被逮捕。2009年7月7日被山阳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。

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申震、杜安宁、乔永犯敲诈勒索罪及申震犯贪污罪一案,于二oo九年七月三日作出(2009)山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。宣判

作者  | 2011-4-18 23:31:09 | 阅读(168) |评论(0) | 阅读全文>>
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

2011-3-3 10:50:12 阅读13 评论0 32011/03 Mar3
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

劳社部发[2008]3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

  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
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

  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

  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

  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

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
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

  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

  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

  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

  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
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

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作者  | 2011-3-3 10:50:12 | 阅读(13) |评论(0) | 阅读全文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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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长房地产新闻的调查采写。熟悉房地产的法律法规。擅长各类新闻稿件的写作。专业解答各种房地产法律法规和协助解决商品房侵权纠纷.可在互联网上搜索本人(恨石)的文章。也可通过本人的电子邮箱shentan693@163.com或者在博客留言提供采访线索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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